新生儿听力筛查对象主要有2种,一是所有出生的正常新生儿;二是对具有听力障碍高危因素新生儿。   

听力障碍高危因素:   

1.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48小时及以上者;  

2. 早产(小于26周),或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;   

3.高胆红素血症;   

4.有感音神经性和( 或)传导性听力损失相关综合征的症状或体征者;   

5.有儿童期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家族史者;   

6.颅面部畸形,包括小耳症,外耳道畸形,腭裂等;   

7.孕母宫内感染,如巨细胞病毒、疱疹、毒浆体原虫病等。   

8.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;   

9.出生时有缺氧窒息史,Apgar 0-4分/1min 或 0-6分/5min;   

10.机械通气5天以上;   

11.细菌性脑膜炎。

新生儿听力筛查时间

1. 初步筛查过程( 初筛):即新生儿生后3-5天住院期间的听力筛查。   

2. 第2次筛查过程( 复筛):即出生42天内的婴儿初筛没“通过”;或初筛“可疑”;甚至初筛已经“ 通过”,但属于听力损失高危儿如重症监护病房患儿,需要进行听力复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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