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性在哪些情况下不宜让妻子受精?精子、卵子以及受精卵的形成及生长,都应有良好的环境条件。如果外界条件恶劣,伤害了精子或卵子,这时勉强受精,所形成的胎儿便可能出现不测。受精卵遇到恶劣的环境,同样也可能造成出生缺陷。在难以避免这些外界条件情况下,要想优生,便只好实行性禁忌了,即在某种特定环境下禁止性交或实行避孕。

  一、嗜烟酗酒之时。

  美国1957年便发现,孕妇每天吸烟10支以上者,胎儿和胎盘均小于胎龄,并致胎儿发育迟缓。之后,发现孕妇吸烟与胎儿唇裂、腭裂、神经管缺损及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率有明显正相关。人们研究了男性吸烟与胎儿畸形的关系时又发现,每天吸烟31支以上或烟龄超过10年的男性,其精子数及精子活力均大幅度下降,畸形精子则成倍增加。后者是因烟诱变的结果,1000个以上的基因突变会引起精子形态的改变。孕妇吸烟可使白细胞中核糖核酸的合成能力减低,血浆中14种氨基酸的水平下降,细胞色素氧化酶活力受抑,加上烟内所含的铅、铝、氰化物的毒性作用,可对胎儿造成严重的伤害。另外,夫妇双方如有一人长期嗜酒或在酗酒后同房而怀孕者,可出现胎儿酒精中毒综合征。这说明,大量吸烟酗酒的阶段应列为性禁忌,否则应有避孕措施。

  二、在大量接受放射线之时。

  现已获悉:一次小剂量辐射(200~300伦琴)便可引起大批精子畸形或无精子生成,而较大剂量(600~800伦琴)则可致不育;在女性,一次剂量200伦琴可造成暂时性停经,而500~800伦琴则可产生永久性的去卵巢作用(一次胸透的射线量约0.3伦琴);因此,在因职业或治疗的需要而接受大量放射线的时期里,应避免性生活或避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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